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考生,在符合各省招生考试院录取要求的前提下,按综合成绩(文化分*40%+专业分*60%)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。
五、考试科目:
报考专业 |
考试科目 |
评分标准 |
备注 |
音乐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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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项
视唱 |
总分为600分,主项占90%,视唱占10 % |
主项分声乐、器乐、钢琴、舞蹈四类,考生可任报一类。 |
舞蹈学 |
成品舞
基本功 |
总分为600分,成品舞占90%,基本功占10% |
舞蹈表演为2-5分钟 |
美术学 |
素描
色彩 |
总分为600分,素描、色彩各占300分 |
每科考试时间
为3小时 |
视觉传达设计 |
环境设计 |
产品设计 |
服装与服饰设计 |
数字媒体艺术 |